麻山区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会议,推进扫黑除恶
时间:2018-12-24
来源:原创
录入:刘鹏
审核:郭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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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山区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树军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对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工作作出了如下要求:
1、成立以院领到班子为核心、刑检部门骨干为办案力量的扫黑除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组成员签署扫黑除恶责任状,严守办案纪律,公诉部门与侦监部门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捕诉一体专案组,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时,侦监和公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案件的证据、性质和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加强内部衔接机制,节约办案资源,避免重复性工作。
2、 与区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对可能涉及“保护伞”的问题向区纪委、监委说明情况,对确定为涉黑涉恶“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给纪委、监委办理。
3、加强与市院的沟通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市院领到汇报,在案件定性、证据审查、是否涉黑涉恶等方面听取市院的指导意见,以确保准确有效打击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麻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协作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沟通交流,共建信息共享机制,更好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发展。
1、成立以院领到班子为核心、刑检部门骨干为办案力量的扫黑除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组成员签署扫黑除恶责任状,严守办案纪律,公诉部门与侦监部门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捕诉一体专案组,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时,侦监和公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案件的证据、性质和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加强内部衔接机制,节约办案资源,避免重复性工作。
2、 与区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对可能涉及“保护伞”的问题向区纪委、监委说明情况,对确定为涉黑涉恶“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给纪委、监委办理。
3、加强与市院的沟通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市院领到汇报,在案件定性、证据审查、是否涉黑涉恶等方面听取市院的指导意见,以确保准确有效打击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麻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协作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沟通交流,共建信息共享机制,更好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