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12日)
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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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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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2日在麻山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麻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自觉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稳步推进平安麻山建设。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为重大任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件110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34人,批捕1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件76人,起诉21件31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伤害犯罪2件3人、危险驾驶犯罪6件6人。聚焦群众“钱袋子”安全,办理各类诈骗案件9件9人,联合公安、法院全过程追赃挽损,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5万余元。重视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从快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1件1人。
——主动融入区域社会治理。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为100%,速裁程序适用率25%,简易程序适用率68.75%,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8人,不起诉13件18人,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结合办案就企业管理漏洞、动迁安置补偿工作中职务犯罪频发等情况,向相关部门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监督综合整治,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乡村、企业、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制作防范非法集资普法视频1个,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石墨企业的《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与区工商联联合制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系工作机制》。与3家企业建立包联企业关系,走访民营企业10次,积极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开展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活动。工作作法在《民主与法制》刊发。
二、牢记人民至上,倾情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努力办好民生司法案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聚焦进城务工人员、受家暴妇女等弱势群众,为涉诉困难群众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开辟了“绿色通道”,集中办理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支持起诉案件21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8万余元,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办理司法救助1件1人,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用心用情对待群众信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稳妥办理群众信访48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继续保持涉检到省进京“零上访”。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对争议性、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12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立足职能传递检察温度。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与区妇联会签《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与区司法局、区妇联等2家单位会商并会签《关于建立保护困难妇女群体权益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成立了律师服务团,参与我院普法活动并为困难妇女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常态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组织开展“暖童心,护成长”未检活动;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旅馆业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情况;检察长作为法治副校长到英林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开展“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活动。
三、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进法律监督前沿化、实体化,监督撤案1件,自行补充侦查2件,办理提前介入案件6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5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件、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采纳率100%。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提出纠正违法14件,提出其他监督21件。
——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更加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其中类案2件,分别包含个案11件、27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100%。
——行政检察有了新发展。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其中类案1件,包含个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办理道路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领域护航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监督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所发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函采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前调解1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审查相对不起诉案件2件,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言人,加大黑土地、城乡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严格落实河湖长工作机制,针对龙山村吉龙湖水土治理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公益诉讼检察经验材料被检察日报刊发。
四、牢记政治忠诚,全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5次,会前学理论29次,举办读书班1次、解放思想研讨班3次。党支部集中学习12次,党课讲授5次,集中研讨2次,组织党员观看红色影片3场次。围绕主责主业,深入开展专项调研2次,发现问题4个,撰写调研报告1篇,取得了初步成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论引导,守好检察宣传阵地。我院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党建+业务工作创新单位。打造的“检心向党、至公为民”服务品牌被市委组织部评为金鸡堡垒先进典型。
——强化能力素质提升。谋划推动领导班子优化、年轻干部成长、骨干人才培养“三大工程”。主动向区委汇报争取支持,配齐配强班子成员2人,进一步提升干部职业化、年轻化水平。坚持学练赛一体、传帮带结合,开展检察干警宣讲二十大活动5次、“业务大讲堂”9次、检律同堂培训1次,选派1名干警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跟岗学习,检察干警执法素能进一步提升。1名干警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先进个人。队伍建设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1篇论文荣获鸡西市市域社会治理理论研讨活动二等奖。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教育检察干警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切实压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三个规定”,本年度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 106件,同比上升56%,居全市第一,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大力整顿检风检纪,整治“庸懒散慢”,共检查机关纪律8次,会议督查7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发现问题4个,对发现问题全院通报批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够强,法律监督职责发挥还不充分,刑事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守正创新,更加主动服务大局,更加有力开展检察监督,更加严格管理检察队伍,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要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院重要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到检察履职各环节、全过程。
二要坚持综合履职,积极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紧扣市委大力发展“十大经济”、深入开展“十城创建”、区委“四区一城”发展战略,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服务平安麻山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三要坚持人民至上,真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减少社会矛盾。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做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实事,保障民生安全,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四要坚持质量导向,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到做实理念先进、办案精细、基础坚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持续推进行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以“绿在鸡西”三年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美丽城区建设中彰显检察作为。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要坚持强基固本,全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干警政治忠诚,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工匠精神和业务技能,夯实检察为民根基。持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助推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对党绝对忠诚的责任担当,以良法善治的为民情怀,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为建设现代化幸福麻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的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第2页正数第8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司法救助(第3页正数第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第4页正数第6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5页正数第8行):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责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5.公益诉讼(第5页倒数第11行):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6.“三个规定”(第6页倒数第2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