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责任制
督察在行动
时间:2017-06-26
来源:未知
作者:宋丽红
录入:于波
审核:刘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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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司改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院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就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迎接专项督察的工作意见》,按照《鸡西市院迎接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督察工作推进表》安排,市院成立了由市院纪检组监察处、案件管理处、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并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专项督察工作方案》。近日,督察组深入各基层院开展督察。
督察采取“听、测、查、谈”的形式进行。“听”即听取被督察单位情况汇报,重点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期限,以及改革中的创新性做法、取得成效和有关建议;“测”即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以及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了测试;“查”即查看员额检察院入额前任职情况、遴选考核情况、党组会议记录、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记录、检委会会议记录、领导办案情况等资料;“谈”即与报名未批准参与遴选或参与遴选未入额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
通过督察发现,基层院在司法改革中还存在: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学习研究少,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员额检察官对新规定掌握少、沿用老方式老办法办案多;新办案模式运行不畅,思维方式急需在改革进程中转换;员额检察官对办案全程留痕不重视,留痕材料少;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少,召开不规范;新型办案组模式落实不到位、独任检察官和办案组办案模式混淆运用;员额检察官责权意识不强,履职尽责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运用现代科技和创新办法破解难题无力等问题。
督察组及时将督察出的问题向市院党组进行汇报,并制发了检务督察通报,要求被督察单位严肃整改。
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督察组督察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基层院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了市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小组扩大会议。会上,通报了督察组对基层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院对全市两级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郑国志检察长要求各基层院要正确对待通报反映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党组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主体责任,仔细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整改措施,保证将上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全市两级院要严格按照省、市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及时制定任务分解表,相关部门对涉及司改体制改革中未落实的问题逐项挂牌督办,保证将上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如期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迎接专项督察的工作意见》,按照《鸡西市院迎接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督察工作推进表》安排,市院成立了由市院纪检组监察处、案件管理处、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并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专项督察工作方案》。近日,督察组深入各基层院开展督察。
督察采取“听、测、查、谈”的形式进行。“听”即听取被督察单位情况汇报,重点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期限,以及改革中的创新性做法、取得成效和有关建议;“测”即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以及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了测试;“查”即查看员额检察院入额前任职情况、遴选考核情况、党组会议记录、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记录、检委会会议记录、领导办案情况等资料;“谈”即与报名未批准参与遴选或参与遴选未入额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
通过督察发现,基层院在司法改革中还存在: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学习研究少,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员额检察官对新规定掌握少、沿用老方式老办法办案多;新办案模式运行不畅,思维方式急需在改革进程中转换;员额检察官对办案全程留痕不重视,留痕材料少;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少,召开不规范;新型办案组模式落实不到位、独任检察官和办案组办案模式混淆运用;员额检察官责权意识不强,履职尽责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运用现代科技和创新办法破解难题无力等问题。
督察组及时将督察出的问题向市院党组进行汇报,并制发了检务督察通报,要求被督察单位严肃整改。
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督察组督察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基层院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了市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小组扩大会议。会上,通报了督察组对基层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院对全市两级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郑国志检察长要求各基层院要正确对待通报反映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党组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主体责任,仔细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整改措施,保证将上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全市两级院要严格按照省、市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及时制定任务分解表,相关部门对涉及司改体制改革中未落实的问题逐项挂牌督办,保证将上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如期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